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等規(guī)定,經寧波市鄞州區(qū)財政局的 批準,現(xiàn)就寧波市鄞州區(qū)惠風書院采購多媒體系統(tǒng)項目 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,歡迎合格的投標商前來投標。
一、項目編號:CBNB-20176090G
二、采購組織類型:委托代理
三、采購方式:公開招標
四、項目名稱、項目內容、數(shù)量、簡要技術要求及采購預算
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內容 數(shù)量 簡要技術要求 采購預算
1 寧波市鄞州區(qū)惠風書院采購多媒體系統(tǒng)項目 采購多媒體系統(tǒng) 一批 亮度≥3300流明(ISO21118標準)等 32.40萬元
★五、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要求(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)
(一)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:
1、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;
4、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5、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(二)特殊資格要求:
1.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,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。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,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、規(guī)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、監(jiān)理、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,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;
2.如為信息系統(tǒng)采購項目,供應商不得為該整體項目或其中分項目前期工作提供過設計、編制、管理等服務的法人及附屬單位。
3.本項目謝絕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
六、招標文件的發(fā)售:
1.發(fā)售時間: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8日,上午8:30-11:15 ;下午13:30-17:00(雙休日及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。
2. 獲取招標文件方式:
2.1供應商直接登陸鄞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,并于2017年4月28日下午17:00前繳納標書費, 并電話(李小姐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88090098,傳真:0574-87425386)確認后方視為報名成功,否則投標將被拒絕。
2.2未能網上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的供應商請聯(lián)系 李小姐 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88090098,傳真:87425386。
2.3購買截止時間止,未購買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投標資格將被拒絕。
3.售價:每份500元/套,售后不退。如需郵購,請另付 50 元人民幣特快專遞費,并請按下述開戶銀行及帳號匯款(匯款單上應注明匯款用途及招標編號),本公司不對郵寄過程中的遺失負責。
★七、投標保證金:人民幣6000.00元整。
供應商應于2017年5月10日 16:00時 (北京時間)前將投標保證金以同城支票、華東三省一市匯票、電匯 等 形式交至寧波市鄞州區(qū)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,開戶銀行: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彩虹支行, 銀行賬號:81014101302093045。
鄞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室聯(lián)系電話: 0574-88225170,傳真:0574-28830175
八、投標截止時間和地點:
供應商應于2017 年 5 月 11 日 9 : 00 時 (北京時間)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區(qū)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(鄞州區(qū)四明東路 588 號鄞投大廈) ,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(或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)。
九、開標時間及地點:
本次招標將于2017 年 5 月 11 日 9 : 00 時 (北京時間)在鄞州區(qū)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( 鄞州區(qū)四明東路 588 號鄞投大廈 ),供應商可以派授權代表出席開標會議。
十、業(yè)務咨詢
采購單位:寧波市鄞州區(qū)惠風書院
地址:惠風西路357號
聯(lián)系人:劉華
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56802054
代理機構: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
地址: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(qū)天童南路666號中基大廈3樓
聯(lián)系人:張嘉城、周旭坤、王燕
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87425371/87425571/87425570
傳真:0574-87425373
十一、供應商應予投標截止期前在寧波市政府采購網(http://www.nbzfcg.cn/)上成功注冊,否則供應商將不能有效進入招標程序,由此產生的后果將由供應商自己負責。
十二、財務信息:
1、購買標書費、中標服務費賬號:
開戶單位名稱: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
開戶銀行: 寧波銀行東門支行
帳 號: 31010122000005488
2、開標信息:根據(jù)稅總發(fā)【2017】75號文件第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的,須提供開票資料,內容包括:
1)購買單位名稱(不得為自然人)
2)納稅人識別號;
3)地址電話;
4)開戶銀行及賬號
附件:招標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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